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2025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5〕 4号),《2025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调剂工作办法》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如下:
一、调剂时间
第一条 调剂系统为“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工作同步启动。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二、调剂基本要求
第二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需达到国家2025年复试(A类考生)最低控制线要求(以教育部发文为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教育部有关研究生调剂的其它要求。调剂要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要求。
第三条 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接收调剂意向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及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含加分)等要求如下:
学院 |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可调入一志愿专业范围 | 考试科目要求 | 成绩要求 | 备注 |
生态学院 | 071300生态学(全日制) 01植物生态学 02修复生态学 03园林生态学 04应用生态学 | 0703化学 0710生物学 0713生态学 0836生物工程 0901作物学 0902园艺学 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7林学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910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 07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0813建筑学 0833城乡规划学 | 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 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根据报名情况划定各批次复试入围总分线和(或)单科线 |
0951农业(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全日制) 01园艺作物种质创新与遗传育种 02园艺作物绿色低碳生产技术 03设施园艺智能化生产技术 04农业经营管理专项班 | 0828农业工程 0901作物学 0902园艺学 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植物保护 0907林学 0951农业 0954林业 1203农林经济管理 | 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 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根据报名情况划定各批次复试入围总分线和(或)单科线 |
086200风景园林 01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2建筑环境与城市设计 03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 04园林植物种质创新与应用 05风景园林历史理论与遗产保护 | 0813建筑学 0851建筑 0853城乡规划 0833城乡规划学 0862风景园林 07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701环境工程 071001植物学 0713生态学 0836生物工程 0902园艺学 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 095131农艺与种业 | 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 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根据报名情况划定各批次复试入围总分线和(或)单科线 |
三、调剂工作流程
第四条调剂流程:
1、考生须在国家规定调剂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
2、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根据学院调剂遴选细则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3、学校审核后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4、学院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考生,并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
5、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2025年4月8日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4月8日中午12:00后学院将陆续发送复试通知。
四、调剂复试办法
第五条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接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的复试通知为准,复试要求和复试成绩计算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复试相关事宜,具体请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六条 调剂复试遴选原则:
1、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术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成绩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3、复试原则上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顺序提前抽签随机确定。各场次复试小组成员由校研究生院随机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调剂复试复录比2:1,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批次复试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招生的学科专业特色及报名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英语、政治、业务课分数等因素划定复试分数线,并相应提出单科最低分数要求;调剂复试名单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总分相同,则依次以英语、政治、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具体规定,详见《调剂工作办法》。
五、调剂录取
第七条 按照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量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