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住宿费收退工作制定如下的实施方案:
本次住宿费收退费仅因疫情原因,涉及时间为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据实发生、分类执行”的原则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财务处根据后勤保障处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办理住宿费的收退费事宜。
2、疫情期间,一直留在学校住宿的,按原有办法收取住宿费。
3、疫情发生后,一直没有住宿且没有返校的,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不收取住宿费。
4、中途返校学生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5、此方案包括学历留学生,不包括非学历留学生。
6、在本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实际的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对符合上述条款不予收取住宿费的,若已经收取,毕业生的,通过财政平台统一退款,非毕业生的,抵扣下学年的住宿费,学历留学生参照毕业生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