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0〕7号)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本学院学科及学位特点采取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要求复试工作的每个环节,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招生规模
1. 在学校研究生部的统一领导下,本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分别成立生态学学硕点、风景园林专硕点和化学工程专硕点的导师组,由组长具体负责该点的复试工作,组织并实施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由5名及以上的导师组成员组成面试组,其中面试组长原则上由各点导师组组长或教授担任;面试组设秘书1人、网络技术人员1名,心理面试老师1名,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网络复试技术以及心理面试等方面的工作;
3. 学院根据导师招生排摸情况以及《2020年生态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分配原则》制定导师的招生指标分配和完成情况跟踪,根据导师经费、职称、团队、科研项目水平等进行导师招生名额的合理分配。导师应主要在1个学科方向进行招生。新遴选导师应在1个方向上招生,首次招生建议限招1人。各学院须在招生前将导师招生指标分配方案上交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需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4. 2019年度至招生正式开始前,出现教学事故、盲审异议、查重不合格、抽检异议的导师,本次应停招或限招。
5. 学院研究生秘书兼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一方面做好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按规定流程平稳有序地进行;另一方面协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本次复试学院设有心理面试老师,负责观察、提问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
6. 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需签订《复试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三、复试时间、地点
研究生复试时间学院统一安排,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考生(一志愿)复试时间定为5月12日进行(调剂志愿等待通知)。考场地点1:生态学学硕小木屋一楼会议室;考场地点2:风景园林专硕以及化工与材料专硕小木屋一楼大厅。
四、复试条件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出及调入学科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各单科及总分“双过线”;
2. 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调剂考生考试包括统考科目在内的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 报考专业:生态学(学术)、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
4.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将电子版的审查资料上传至各学院指定邮箱。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前考生(目前仅限于一志愿,调剂志愿等通知后再发送)需在5.10号16:00之前提供如下材料至学院指定邮箱(252324300@qq.com)(以下均为电子材料):
(1)身份证;
(2)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往届生提供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4)加盖公章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doc;
(5)英语等级证书、个人简历(包括奖励、表扬和处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6)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特别提醒:请考生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7)健康状况审查。开学后和新生体检一起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五、复试办法
复试方式采取网络复试方式。网络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开发的高校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进行,备用系统拟选用Zoom平台、中国移动。
1. 网络复试一般不进行笔试,以线上面试为主,建立网络复试试题库,在复试时当场随机抽取考题。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英语口语能力、专业基础水平、创新创业想法及科研实践情况、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专业认知与思想动态。
2. 针对各学科专业的特点,精心设计和合理调整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3.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具体步骤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按要求提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doc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英语进行口头测试,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外语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3分钟,请准备1分钟的英语自我介绍。英语能力测试满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进行ppt个人汇报(5分钟以内,通过屏幕共享的方式播放个人ppt)。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应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情况给出得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共计不少于6分钟,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分为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两部分。由考生抽选题目(每份题纸将有3道题,考生从中任选2题进行作答),进行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累计不少于11分钟,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按照学院随机安排顺序面试,至少提前1个小时登录学信网系统进行测试等待。面试进度难以完全预测,在专业面试开始后,未面试考生须时刻关注系统,及时掌握测试进度。
六、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分;
2.总成绩≧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政审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同等学历考生,考试方式可采用撰写论文、综述等灵活开放的方式,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信息公开与复试监督
1.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网络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网络复试现场巡视。
3.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部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研究生部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研究生部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导意见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属考生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3.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九、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所有复试工作均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如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掉线或网络卡顿超过1分钟的情况,则需要重新安排时间进行复试。
2.所有考生均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工作人员需签订《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由学院负责管理,报研究生部备案。
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