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6-22 浏览次数: 740

为了帮助思想素质好、学习勤奋、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帮困奖学金,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本校注册的来自低收入家庭或有特殊¾ 济困难的学习刻苦的学生。

二、评定等级、奖励金额及比例:

1、甲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期300.00/人,比例为扣除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总学生数的5%

2、乙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学期200.00/人,比例为扣除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总学生数的10%

三、评定条件:

获奖学生必须品行良好,自觉遵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学习勤奋。其中:

1、甲等奖必须是:

1)孤儿、烈属、享受政府特困补助的,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为300.00元/月以下者(包括300.00元/月);

2)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2(包括2.2)以上者;学年制平均分75分以上者。

2、乙等奖必须是:

1)家庭人均收入在300.00元/月到450.00元/月之间者(包括450.00元/月)。

2)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0(包括2.0)以上者;学年制平均分70分以上者。

四、评定办法:

1、帮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2、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3、由各院(系、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初选名单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后统一制单交校财务处;

5、由财务处将奖励金划入受奖学生银行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帮困奖学金:

1、当学期受行政、党、团组织处分者;

2、学分制学生受退学警告者;

3、当学期有旷课者;

4、留级生、降级生、跟班试读生;

5、平时生活挥霍、铺张浪费者;

6、考试、考察、教育实践不及格课程达2两门次以上(含2门次)者,或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六、考试、考察、选修课的成绩计算参照奖学金评定条例。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处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