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广大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1、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2、来自低收入家庭或有特殊家庭¾ 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须持有政府部门有效的家庭¾ 济困难证明。
二、奖项设置:
1、甲等奖——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人,人数为50人;
2、乙等奖——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人,人数为150人。
三、评定条件:
(一)甲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5(含平均绩点2.5)以上者。
(二)乙等奖
1、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每门课的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学分制为平均绩点2.0(含平均绩点2.0)以上者。
四、评定程序:
1、“励志”帮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与其他帮困奖学金同步进行;
2、以院(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各院(系、部)进行初审,公示三天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递交学校帮困领导小组复审;
3、复审通过后,获奖名单向全校公示三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校财务处统一将奖学金打进学生农行金穗卡;
4、“励志”帮困奖学金与其他帮困奖助学金不可重复评比。
五、考试、考查、选修课的成绩计算参照奖学金评定条例。
六、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处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