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1-06-22 浏览次数: 302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生态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做好学生的表率,维护校纪校规,组织和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加强同各兄弟院系间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凡具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生态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籍,有志于成为学生会一员、服务大众的同学,均可成为生态学院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成员可通过相应的本章程程序监督学生会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成员可参加本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成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学生会主席团的行使职权如下:
(一)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
(三)讨论、审查和通过学生会决议、重大事项及有关代表提案。
(四)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
(五)负责学期末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加强与其他学院学生会以及社会各合法组织的联系,积极扩大我院学生会在学校以及社会上的影响。
(七)热心为广大学生服务、维护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心声,协调学生与各领导部门、本会以及学院其他学生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下设九个部门:秘书处、组织部、生活实践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信息部、外联部、学习部。
第九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人数可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颁发聘书,为期一年。由学院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基层学生组织
(一) 各班班级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在院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完成各项工作及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 通过本章程的规定及程序,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学生会原则上每年10月进行改选。

第四章 干部
第十二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学习成绩良好,不得出现挂科现象,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有2次及以上旷课,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三条 生态学院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及义务
(一)有反映学院同学对学习、学生活动的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五)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生态学院学生会。根据章程,学生会主席团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